[已结束]关于征求《芜湖市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等三个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完美体育平台入口官网

发布时间:2017-04-05 17:39信息来源: 芜湖市统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

关于征求《芜湖市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工作

考评办法》等三个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

根据局主要领导要求,拟由办公室牵头对《芜湖市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芜湖市统计局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芜湖市统计局2017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三个办法进行修订,请认真研阅征求意见稿,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各科室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科室公章,于412日(星期三)前反馈局办公室;若无意见请在“征求意见稿”原稿写明“无意见”并加盖科室公章,反馈局办公室。

 

芜湖市统计局

201745

 

芜湖市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考评对象

专业科室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农村统计科。

非专业科室办公室、法规教育科、计算科。

事业单位:普查中心。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为各科室、事业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其他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撰写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并通过上传局内网专栏或口头方式进行述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分为100分,其中局领导评价占40%,科室互评占60%

对下列情况进行扣分和取消评优资格:

1、对科室人员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网购等行为,在检查中发现一次扣3分,累计5人次取消所在科室评优资格;

2、在效能建设、亲切服务等工作中被省、市督查暗访发现存在问题并通报的,当事人所在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3、未完成统计法治工作目标任务的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4、未完成统计分析和政务信息季度目标任务的科室,每项、每季度扣2分;没有完成统计分析或工作信息年度目标任务的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三、考评程序

1、科室述职次年2月中旬,各科室、事业单位撰写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控制在20003000字),上传局内网专栏接受评议。

2、扣分和取消评优资格的资料收集次年2月中旬,办公室整理提交工作纪律方面的记录资料和各科室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科整理提交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法规科整理提交统计法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组织测评次年2月底前,根据各科室、事业单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4、审核确定考评结果局考核小组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和扣分、取消评优资格情况,计算各科室综合得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7个专业科室和普查中心中产生2个先进科室,在3个非专业科室中产生1个先进科室,考评结果报局党组审核确定。

5、公示对拟确定为先进科室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

6、通报公示结束后正式行文通报考评结果。

四、考评组织和纪律

1、组织领导。成立局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从相关科室抽调,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考评前期准备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2、考评纪律考核小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一旦发现有跑风漏气或暗箱操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科室负责人在投票前要充分征求本科室全体同志的意见,确保本科室全体同志的意见在选票中得到充分反映;严禁科室之间相互拉票,一经查实取消考评资格,并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芜湖市统计局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和普查中心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一)评价得分

1.局分管领导根据分管或协管科室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优秀得6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4分;其中,每个分管领导、协管领导评出的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其分管和协管科室总数的50%

有协管领导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得分,按分管领导评分占80%、协管领导评分占20%加权计算。

2.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人员所担负工作量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优秀得6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4分;其中,每个科室主要负责人评出的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该科室人数的50%

(二)量化加分

1.科室在局机关年度综合考核评比中被评为先进的,科室成员每人加3分。

2.局机关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的,国家级奖励5分,省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1分(统计系统各类表彰仅限国家级,且按省级标准加分)。加分方法:

获表彰的工作由1个科室独立承担的,该科室成员每人加对应奖励分;

获表彰的工作由牵头科室和1个协办科室共同承担的,牵头科室成员每人加2/3对应奖励分,协办科室成员每人加1/3对应奖励分;获表彰的工作由牵头科室和2个及以上协办科室共同承担的,牵头科室成员每人加1/2对应奖励分,同时由牵头科室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完成质量将另外的1/2奖励分分配到协办科室,作为协办科室成员每人的奖励分。

3.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单项工作先进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统计系统各类表彰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1分,市级不加分)。

4.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加2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鼓励奖加0.5分;市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4分,鼓励奖加0.2分。

5.被评为市级年度优秀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被评为省级年度优秀统计分析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同一篇文章获得加分,从其最高分)。统计分析和统计工作类专题报告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撰稿人加1分,且不受重复计分限制(若一篇稿件为多人合作完成,则所得分由参与人均分)。

6.在市级及以上重点党报党刊或权威性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内刊及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登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文章,且文章篇幅不少于1000字,国家级每篇撰稿人加5分,省级每篇加3分,市级每篇加1分;由局组织参加的全市开展的各类征文活动中被收录汇编并在全市印发的文章,每篇撰稿人加1分(若一篇稿件为多人合作完成,则所得分由参与人均分)。

7.工作信息被国家统计局网站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1分;被省统计局网站各地要事栏目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3分;被统计法制、统计信息化、阳光统计文化栏目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2分;被其他栏目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1分。

8.被市委或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快报信息、专报信息、综合调研信息,每篇撰稿人加0.2分,采用的其他经济信息每篇撰稿人加0.1分;被省委或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中央或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篇加5分。工作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办公室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0.3分;被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办公厅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1分;被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办公厅采用的,每篇撰稿人加5分。

以上各类奖项的获得须为工作职务行为并由单位批准、推荐参加;同篇稿件或信息被不同载体采用的,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已明确有资金奖励的各项工作不再列入量化加分。

(三)问责减分

1.业绩问责。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或重点工作的,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人减20分,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人减10分;未完成其他工作项目(包括工作提示单中的工作项目),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人减5分,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人减2分。问责减分依据为全年督办工作检查的结果。

2.效能问责。在效能建设和亲切服务工作中被省市督查暗访发现存在问题并通报的,相关当事人每次减10分,科室主要负责人每次减3分。

3.一把手问责。因工作推进不力或出现较大失误,被主要领导在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科长例会、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等会议上公开点名批评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每次减1分。问责减分依据为办公室相关会议记录。

以上各项不重复问责,减分直接从得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三、奖金发放

由局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核定个人绩效奖金发放金额,经局党组审定,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打卡发放。绩效奖金总额为市财政配比资金的50%。计算方式为:个人绩效奖金=(个人得分/参评人员总得分)×财政配比资金的50%

 

芜湖市统计局2017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调动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信息工作积极性,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信息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专业科室综合核算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农村统计科。

非专业科室办公室、法规教育科、计算科。

事业单位:普查中心。

二、考核任务

1、工作信息

专业科室:每月上报不少于1(1-2月合并考核),全年上报不少于15条;每季度被省局采用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6条。

非专业科室:每月上报不少于1条,全年上报不少于20条;每季度被省局采用不少于2条,全年不少于8条。

普查中心:每季度上报不少于2条,全年上报不少于10条;被省局采用全年不少于3条。

2、经济信息

专业科室:每季度上报不少于6条,全年上报不少于24条。其中:报市委办和政府办快报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5篇;市委办专报信息(深度长篇)全年不少于1篇。各科室上报信息时需注明为哪一类的信息,以便局办公室转报并登记。

普查中心:每季度上报不少于3条,全年上报不少于12条。

三、考核实施和结果运用

局办公室负责按季度统计各科室、普查中心工作信息和经济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在次季度的第一个月通报上季度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各科室、普查中心季度和年度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年度统计工作考评,个人信息撰写情况纳入局机关年度绩效考核。

本办法所指省局采用信息包括在省局综合内网各地要事、统计法制、统计信息化、阳光统计文化以及其他专题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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